时间:2021-04-23 08:04:45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南京隆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驰机械公司”)警告并罚款3万元,处罚事由为其承建的南京德信云狐仙林智谷IG2项目存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土方作业,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环罚[2021]13012号。记者查询发现,南京仙林智谷为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地产”,股票代码:02019.HK)旗下项目。
隆驰机械公司违法事实如下:“2021年3月14日23时21分左右,接群众投诉后,融易新媒体,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监察人员到该公司承建的南京德信云狐仙林智谷IG2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当晚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全市深入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专项行动的情况下,仍擅自进行土方作业,噪音扰民。”
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查明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1、现场检查记录表;2、环境违法行为告知书;3、调查询问笔录;4、现场检查照片;5、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隆驰机械公司违反了《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该条规定如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渣土、运输建筑材料和进行土方挖掘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大型施工机具。施工现场夜间禁止使用电锯、风镐等高噪声设备。”
2021年3月25日,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向隆驰机械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环罚告[2021]13012号),告知隆驰机械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隆驰机械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依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隆驰机械公司作出上述处罚。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据中国经济网了解,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境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污染,与其他工业污染一样,是危害人类环境的公害。根据国家标准,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白天为55分贝,夜晚为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为60分贝,夜晚为50分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白天为70分贝,夜晚为55分贝。合法的夜间施工,首先要通过监管部门领取夜间施工的许可证明。
资料显示,南京仙林智谷IG2项目地块项目由南京德信云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设计用地,总占地面积约19405平方米。该建设单位股东结构如下:南京云狐云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5000万元。南京云狐云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云狐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股100%。云狐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大股东德信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9.50%。德信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大股东德信产商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00%。德信产商文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大股东德信地产持股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