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2 07:34:5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2日讯(记者 马先震 孙辰炜) 据天眼查APP近日更新的行政处罚书(穗海工商处字[2021]4号)显示,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9月5日对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花生日记于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1月25日间,在平台设置规则,规定会员只能领取花生日记平台的优惠券,而超级会员以及运营商才能获得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下一级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佣金的资格。而会员如果希望升级成为超级会员,则需要交纳99元升级费用。在上述期间,当事人共发展超级会员7247人,收取费用71.75万元(717453元)。
从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当事人以平台运营商可获取其发展的会员所购买的商品一定比例的佣金为诱饵,发展了多个粉丝数量多、流量大的流量运营公司,作为其“分公司”(也称之为“运营中心”或“加盟公司”、“合作经营商”),再由这些分公司去协助管理运营商,运营商负责发展会员,按照层级提取酬金。佣金具体分配方式为:“超级会员”通过“花生日记”APP平台购买商品,淘宝公司在商家给予的推广费用中扣除一定服务费后,余款作为佣金发到购买商品的“超级会员”所属运营商账户,当事人计提18%,运营商计提22%,购买商品的“超级会员”提取50%,其直接上一级会员提取10%。
截止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记APP平台发展了31530个运营商,21534555人会员,其中组织结构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层级的会员有21496085人,占了全部会员人数的99.82%,层级最多的组织链条已经发展至51层。期间,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获得违法所得754.25万元(7542455.00元)。
上述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以及第(三)项所指违法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花生日记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54.25万元;罚款150万元,共计罚没904.25万元。
此外,信用中国网站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海市监处字﹝2021﹞第19046号)显示,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处罚款1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8日,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杨仙强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