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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1岁男孩花20万打赏主播 抖音称证据不充分拒退款

时间:2021-01-19 22:01:31来源:中国经济网

昆明11岁男孩花20万打赏主播 抖音称证据不充分拒退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层出不穷。

  据昆明广播电视台K6公共频道《街头巷尾》栏目报道,前两天,市民刘女士的手机收到了来自抖音的付款提示,她打开细看,一看竟然发现自己在抖音上已经消费了20万元。据了解,刘女士的儿子今年11岁,正在上小学五年级。为了让孩子上网课,刘女士给他配了一台智能手机。在她的追问下,孩子才承认,他经常用抖音看游戏直播。而且还给主播打赏。打开刘女士儿子的手机,在抖音的消费记录中记者看到,从去年12月12号开始到今年1月10号,孩子每天都给直播间充值,记录有上百条,金额最小的30元,最大的2998元。

  据了解,刘女士在支付宝上关联了两张储蓄卡,两张卡都被孩子进行了消费,合计费用达到了20万。事后,她翻看了孩子的手机,发现孩子并没有实名认证。刘女士曾在软件内多次提出了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的申请,结果均遭到了拒绝。抖音工作人员表示:“在与小朋友的沟通中发现,他对账号的使用,打赏的情况,并不了解,且一旁一直有人对他进行提示,经询问是小朋友21岁的姐姐。同时平台查看了在直播间公开发布的评论留言,其中有‘我送我弟弟去补习班’等评论,因此此用户为未成年打赏的证据不充分。”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抖音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为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北京闪星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闪星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中国北京的一家信息科技公司,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上述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经家长的同意,追认,充值行为才有效的,所以孩子为游戏充值后,如果家长不追认的,游戏公司就需要退还充值的款项。如果是8周岁以下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由家长实施,孩子自己充值是无效的,游戏公司也要退款。

标签:
昆明,11岁,男孩,20万,打赏,主播,抖音,证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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