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2 07:44:51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对泸州荣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荣嘉劳务”)(联发臻境项目)罚款2.5万元,其违法事实为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兴)应急罚[2020]40号。记者查询发现,南宁联发臻境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股票代码:600153)项目。泸州荣嘉劳务为建筑劳务分包单位。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泸州荣嘉劳务(联发臻境项目)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南兴应急检记[2020]319号);证据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南兴应急责改〔2020〕143号);证据三、现场照片;证据四、询问笔录。
泸州荣嘉劳务未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如下: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泸州荣嘉劳务作出上述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条规定如下:
“行政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
泸州荣嘉劳务经营范围为砌筑作业劳务分包壹级、脚手架作业劳务分包壹级、焊接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抹灰作业劳务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劳务分包、模板作业劳务分包壹级、钢筋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混泥土作业劳务分包、油漆作业劳务分包、木工作业劳务分包壹级。
据中国经济网产记者了解,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