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30 15:16:57来源:互联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对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川汇检〔2020〕罚字2号显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给予该行警告,并处人民币259.87万元的罚款。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第十二条以及第三十一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跨境担保业务进行核查和检查,融易新媒体,担保当事各方、境内银行应按照外汇局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未按本规定及相关规定办理跨境担保业务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