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30 10:42:33来源:融易新媒体
证券业协会正在引进一项新的分类评价标准,即将各证券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纳入分类评价中,最高可加3分或扣0.5分,相关方案已于27日下发至各券商处进行征求意见。
声誉风险管理能力,极有可能成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标准新增项。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证券业协会正在引进一项新的分类评价标准,即将各证券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纳入分类评价中,最高可加3分或扣0.5分,相关方案已于27日下发至各券商处进行征求意见。
有券商合规总监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声誉风险管理非常重要,将声誉风险管理指标纳入分类评价,可以督促券商进行声誉风险管理,提升风控能力。
今年的券商分类评价已于6月25日结束自评,2019年分类评价结果将于下月中旬前后出炉。记者了解, “合规管理能力专项评价”在今年首次作为加分项,这也成了券商自评过程中比较“纠结”的自评项,有个别项目难以量化,大多券商“不敢”加分。
声誉风险管理能力或纳入券商分类评价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数月前,就有坊间传闻称,监管有意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引入分类评价体系。近日,各券商就收到了证券业协会下发的《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
方案显示,对于券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评价,证券业协会拟设置两大指标,分别为“实发舆情和处置效果”和“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前者主要评价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的负面舆情情况以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处置效果;后者主要对证券公司参与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以提升证券公司参与相关工作的积极性。具体来看:
1、“实发舆情和处置效果”是从实际发生的负面舆情情况和处置效果两个维度入手,设置了“传播影响力”等四个一级指标,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价。
2、“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这个指标,是为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发布文章、接受采访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活动。
就具体的评价方式而言,按上述两大指标的总得分分别进行全行业排序,排名靠前的公司予以加分鼓励。其中,“实发舆论和处置效果”评价指标排名靠后的公司,反映出其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存在缺陷,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的相应项目采取扣分处理。
按照《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第16条相关规定,该项最高可加3分;根据第12条相关规定,扣分应扣0.5分。有券商合规总监对记者表示,日前各券商已经收到了征求意见稿,很可能会成为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的新增考核项。
督促券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为什么要将券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纳入分类评价呢?这是出于提升券商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考虑。
“声誉风险管理非常重要,将声誉风险管理指标纳入分类评价,可以督促券商进行声誉风险管理,提升风控能力。”上述券商合规总监对记者表示。
征求意见稿显示,证券公司面对负面舆情处置不当导致的声誉风险事件频发,反映出行业在声誉风险管理和应急机制等方面存在短板。因此,有必要对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价并纳入分类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分类评价的引导作用,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2017年发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也对券商风险管理有所规定,只是未明确将声誉风险管理归入分类评价考核。比如,《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第16条第二、三款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管理能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专项评价。”该规定第12条规定,“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等6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的,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0.5分。”
自评结果已上交,“合规管理能力”成纠结项
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自评工作已于6月25日结束,分类评价结果或将于下月中旬前后公布。
据了解,今年分类评价共有14个加分项指标以及47个扣分项指标,其中“合规管理能力专项评价”今年首次应用,而这也成了券商自评过程中比较“纠结”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