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2 11:35:08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55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集团”)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271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155家企业。加上科创板,这是今年过会的第426家企业。
海天集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易新媒体,保荐代表人为朱捷、陈国星。这是华西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4单IPO项目。此前,7月9日,华西证券保荐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4日,华西证券保荐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23日,华西证券保荐的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海天集团是以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为主营业务的综合环境服务运营商,供水业务主要包括自来水销售和户表安装,污水处理业务主要负责对城市及乡镇管网收集的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本次发行前,海天投资持有公司73.2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费功全通过海天投资和大昭添澄间接持有海天集团1.74亿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为74.49%,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海天投资和大昭添澄分别持有公司1.71亿股股份和300.00万股股份。
海天集团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78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海天集团拟募集资金8.50亿元,其中,5.80亿元用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1.20亿元用于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1.5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津海天一直未与新津县人民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新津海天与新津县人民政府就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进行磋商的具体时间和过程、之前是否存在关于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相关约定,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的原因;(2)新津海天未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进行生产存在的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认定新津海天未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即进行生产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理由是否充分;(3)发行人拟向新津县人民政府转让新津海天控股权的主要分歧有哪些,是否有其它替代性安排;(4)2020年10月21日,海天水务集团与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拟将新津海天51%的股权转让给对方,如何保证该协议的约束力,尚有哪些未能达成一致的具体条款,预计执行完毕的时间期限。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部分控股子公司存在使用或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等情形,部分房产存在未取得所有权证书或未办理权属变更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瑕疵土地房产的占有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使用禁止占用的农田或农用地情形,有关房产是否为违法建筑,是否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当地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先行用地证明是否符合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2)租赁集体用地是否取得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同意,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乐至海天使用集体农用地办理土地报征手续目前处于哪个环节,报批手续是否有具体的时间表,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的重大障碍;(3)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建筑是否经消防安全验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是否存在消防等安全生产隐患;(4)新津海天占有使用无权属证书的房屋是否仍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办理程序目前处于哪个环节,是否有具体的时间表,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的重大障碍;(5)瑕疵土地房产问题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制定有应对措施,是否因上述瑕疵存在生产经营合法性的重大风险,上述房地产瑕疵是否充分披露,是否充分揭示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且波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近年来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净利润增幅明显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供水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污水处理业务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户表安装业务的获取是否受制于发行人现有其他业务项目的开展,在市场容量与竞争对手的影响下户表安装业务是否具备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