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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空之镜”因虚假广告被罚12万 差异化发展成国内景区新方向

时间:2020-10-21 10:42:06来源:Real陈聪 观风闻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此前因名不符实而被骂上热搜的网红景点湖南郴...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此前因名不符实而被骂上热搜的网红景点湖南郴州“天空之镜”,其运营公司湖南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

据通报,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郴州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这一行为被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构成虚假广告。

2020年8月7日,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据了解,今年5月,郴州临武滴水源景区在宣传其景点“天空之镜”时,声称这一景点耗费巨资打造,属于国内首创,景区公众号发布的宣传图片也美轮美奂,让人心向往之。然而,当游客慕名前来打卡时却发现现实和广告的太过悬殊。

有游客拍摄现场视频称,所谓的“天空之镜”实际上只是一个约8平方米的镜面,施工花费仅1.5万元,镜面上凌乱不堪的脚印与唯美的宣传照片相差千里……

事情引起网友围观和热议后,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一度表示,他们所使用的宣传图片是专业人士拍摄的,“因为游客不专业,拍不出这个效果”。

据央视新闻梳理,郴州临武县滴水源景区于5月22日正式对游客免费开放“天空之镜”景点,很快就持续不断地接到游客对该景点虚假宣传的投诉,后在5月25日晚应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对景点设施进行了拆除。

5月27日,郴州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发布情况说明,认为事情起于宣传团队把关不严,使用的宣传照片过度渲染,导致与游客实拍反差很大,故而致歉并撤除相关活动广告。

启信宝平台信息显示,湖南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胡党章,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为旅游产品和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

另据央广网报道,“天空之镜”概念本是出于自然景点:位于玻利维亚波托西省西部高原乌尤尼盐沼,以及我国青海地区的茶卡盐湖。两地都因其澄澈空明、美不胜收的特殊景色获得如此美誉,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拍摄。

因为“天空之镜”过于火爆,能够拉动消费直接变现,国内多地景区都将其视为吸引客流的一种手段,因而陆续推出了人工版的“天空之镜”项目。网友反映,通过对比不难发现,这些人工版“天空之镜”项目在宣传推广过程中使用的图片基本相似。

有业内人士就此爆料,相关项目基本上都是景区与第三方商家合作完成,对外开放后,融易新媒体,景区会和这个第三方商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

对于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天空之镜”项目,三湘都市报10月20日发表评论文章《“天空之镜”照出景区创新乏力的实情》指出,郴州“天空之镜”景点口碑和营销上的“翻车”,包括全国各地各种低劣的网红旅游项目屡禁不止,让我们看到了景区急功近利的思维。

评论文章认为,差异化发展已经成为国内旅游景区需要真正重视的问题。

评论文章强调,景区想要吸引游客,就必须要让自己的产品与游客的需求有效对接,同时在盈利之外对当地的历史文化传承、环境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地创新项目发展等各方面都要有所思考和谋略,这样才能在旅游市场这片“红海”中突围。

(综合自央视新闻、央广网、三湘都市报、观察者网、湖南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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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之镜,处罚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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