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8 17:27:14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汇处〔2020〕6号)显示,广州市爱宝置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宝置业”)存在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的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爱宝置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0.70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爱宝置业成立于2006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1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等。法定代表人为廖荥城。爱宝置业为智兴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