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04:17:02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记者 马先震 孙辰炜)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于昨日公示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20期)显示,本次抽检食品样品共9类35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不合格批次率为2.03%。其中,中百仓储黄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麻城店与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出售的食品抽查不合格,中百仓储黄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麻城店系上市公司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百集团”,000759.SZ) 旗下公司;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永辉超市”,601933.SH)与中百集团旗下合资公司,永辉超市持55%比例股份,中百集团持45%比例股份。
上述抽查结果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宜昌、荆州、荆门、孝感、黄冈、咸宁、随州、仙桃等地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共9类食品351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01批次,不合格4批次;特殊膳食食品4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7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8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86批次、保健食品11批次、酒类8批次、食盐7批次、乳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本次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品质指标、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等指标,检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
本次抽查发现,由湖北神鹭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中百仓储黄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麻城店销售的御港轩乌鸡抽查不合格。该食品规格型号为称重,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与甲氧苄啶,恩诺沙星检验结果为4.86×104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甲氧苄啶检验结果为1.42×10?μg/kg,标准值为≤50μg/kg,抽样日期为2020年5月22日,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本次抽查还发现,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出售的财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食品规格型号为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含量3.88μg/kg,标准为不得检出,抽样日期为2020年5月14日,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鸡肉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常与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以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称为磺胺增效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甲氧苄啶在家禽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kg。长期摄入甲氧苄啶超标的食物,可能造成其在人体中蓄积,产生耐药性,削弱甲氧苄啶的治疗效果、引起骨髓微核抑制等其他不良反应。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淡水鱼中检出氧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