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03:06:03来源:南充晚报
市民朱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咨询,婚前,丈夫经营一家公司,购置3套房产。她没有工作,婚后生了女儿就在家带孩子。最近,丈夫提出离婚,表示给她10万元让她放弃女儿抚养权。 她想了解一下,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家里财产该如何分配?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律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朱女士可以向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