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8 17:29:56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 上交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显示,经查明,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峡新材”,600293.SH)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2月12日,三峡新材披露《回购注销公司股份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每股12元。2018年3月5日,三峡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预案。2019年3月2日,三峡新材披露公告称,将回购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0年3月3日,进一步明确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三峡新材公告显示,当时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回购总金额999.36万元。2020年3月4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三峡新材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9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回购总金额999.36万元。三峡新材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9.99%,未完成原有回购计划,且在回购计划延期期间未实际回购股份。三峡新材披露称,回购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的要求,主要原因系公司资金紧张。
上交所指出,三峡新材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经过延期后仍未完成回购计划,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上交所表示,三峡新材时任董事长许锡忠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杨晓凭作为公司回购事项操作实施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在三峡新材披露的回购计划实施期间未能督促公司按计划及时完成回购,对三峡新材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三峡新材及时任董事长许锡忠、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杨晓凭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8年2月12日,三峡新材披露《关于回购注销公司股份预案》显示,公司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以公司自筹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1亿元至1.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
2018年3月5日,三峡新材披露《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关于回购注销公司股份预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3月2日,三峡新材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等的公告》显示,公司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延期后的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20年3月3日止,不超过十二个月。三峡新材表示,截至2019年3月2日,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8.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成交的最高价为5.0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4.92元/股,回购成交总金额为999.36万元。
2020年3月4日,三峡新材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显示,截至3月4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98.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回购总金额999.36万元,本次股份回购期届满。三峡新材表示,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但回购金额没有达到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1.5亿元的要求,融易新媒体,主要原因为公司资金持续紧张。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许锡忠自2014年5月12日起至今任三峡新材董事长,截至2020年5月30日,许锡忠持有三峡新材2.07亿股股份;杨晓凭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今任三峡新材董事会秘书。
三峡新材原名湖北三峡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3月由湖北省当阳玻璃厂、湖北应城石膏矿、当阳电力联营公司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3月31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9月19日,公司于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293。截至2020年3月31日,许锡忠为三峡新材第一大股东,持股数2.07亿股,持股比例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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