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14:22:04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7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5月18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4号)。经查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000518.SZ)、陆克平、孙国建等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陆克平控制陆某、郁某芬等13个证券账户和2个权益工具在2014年2月20日至2018年4月11日交易、增持四环生物股票,同时通过上述账户在四环生物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以扩大其所控制的表决权数量。
(二)陆克平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陆克平以扩大其所控制的四环生物股东大会表决权数量为目的,自行或通过徐某民联系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买入四环生物股票。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在涉案期间交易四环生物股票,且其账户所持四环生物股票表决权归陆克平。同时,陆克平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提供融资安排。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涉案期间在四环生物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情况与陆克平控制账户的投票表决情况高度一致。陆克平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陆克平实际控制的上述陆某等13个证券账户、2个权益工具与陆克平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四人的账户共计19个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组持续交易四环生物股票,使陆克平控制的四环生物表决权不断扩大,自2014年2月20日起买入四环生物股票,2014年2月21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5%,2016年6月20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30%,截至2018年4月11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39.42%。
(四)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四环生物董事长孙国建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
二、四环生物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4年10月10日,四环生物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爱迪”)与陆克平控制的阳光集团子公司江苏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置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新疆爱迪向阳光置业购买阳光敔山湾花园9号至19号的11套商铺,交易总价为5345.56万元,融易新媒体,新疆爱迪不晚于2014年10月11日向阳光置业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四环生物及其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江苏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均为陆克平控制的公司,新疆爱迪与阳光置业之间构成关联方,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四环生物未按规定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董事长孙国建在2014年年度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及每增加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
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组持续交易“四环生物”,其共同持有的四环生物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及每增加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
2014年2月21日,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持续买入“四环生物”,合计持有“四环生物”5147.78万股,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达5%。2015年8月6日,上述账户持续买入“四环生物”,合计持有“四环生物”1.03亿股,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达10%。2015年11月2日,上述账户持续买入“四环生物”,合计持有“四环生物”1.54亿股,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达15%。2016年1月21日,上述账户持续买入“四环生物”,合计持有“四环生物”2.06亿股,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达20%。2016年3月28日,上述账户持续买入“四环生物”,合计持有“四环生物”2.57亿股,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达25%。2016年6月20日,上述账户持续买入“四环生物”,合计持有“四环生物”3.09亿股,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达30%。2016年11月25日,上述账户持续买入“四环生物”,合计持有“四环生物”3.60亿股,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达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