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7 17:13:08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7日讯 证监会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问题,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赣锋锂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赣锋锂业违规的具体行为为,未对重大投资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如未对收购阿根廷Minera Exar公司37.5%股权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2018年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中相关人员签名缺失。
赣锋锂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赣锋锂业为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460”,据赣锋锂业2019年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李良彬,持股数量为2.70亿股,持股比例为20.87%;第二大股东为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数量为2.00亿股,持股比例为15.49%;第三大股东为王晓申,持股数量为1.01亿股,持股比例为7.81%。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一)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有虚假、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
(四)拒不配合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中国证监会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的,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未对重大投资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如未对收购阿根廷Minera Exar公司37.5%股权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2018年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中相关人员签名缺失。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你公司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