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8 08:55:14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台州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航地产”)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对其警告并罚款1万元,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查询发现,四个月内,台州金航地产已遭台州监管部门处罚三次,台州金航地产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股票代码:600383)旗下全资子公司,金地集团间接持股100%。台州是浙江省地级市。
2020年3月13日,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被处罚人台州金航地产送达了《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台椒综执罚先告字[2020]第00049号),告知台州金航地产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台州金航地产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2020年1月6日,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立案,对被处罚人台州金航地产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被处罚人等,对被处罚人台州金航地产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
经查,金地集团东南区域浙南公司台州市麦德龙西侧地块项目位于椒江区市府大道东段南侧、经四路东侧、麦德龙西侧,该项目于2019年9月29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显示该项目建设单位是被处罚人台州金航地产,施工单位是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2日,台州金航地产与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地集团东南区域浙南公司台州市麦德龙西侧地块项目桩基一标段工程施工合同》,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开始进行桩基一标段施工。
2019年10月16日,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赶工程进度,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与台州市明达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土方挖运承包合同,由台州市明达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
2019年12月19日9时00分,台州市明达运输有限公司派遣旗下的重型自卸车未经核准进场运输建筑垃圾。截至2019年12月19日,该工地已向外运输10000立方米左右的建筑渣土。被处罚人台州金航地产已于2019年12月19日17时前改正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并补办相关手续。
台州金航地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该规定如下: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证据如下: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草图),证实被处罚人台州金航地产在金地集团东南区域浙南公司台州市麦德龙西侧地块项目桩基一标段工程工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以及现场整改情况。二、《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证实了本局已责令被处罚人进行整改,整改内容为2019年12月19日17时前改正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并补办相关手续。三、委托代理人黄某的询问笔录,证实被台州市明达运输有限公司派遣旗下重型自卸车,未经核准擅自运输金地集团东南区域浙南公司台州市麦德龙西侧地块项目桩基一标段建筑垃圾被本局执法人员发现。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项证据为合同协议书和施工许可证,证实该金地集团东南区域浙南公司台州市麦德龙西侧地块项目桩基一标段工程建设单位是被处罚人台州金航地产,施工单位是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输运单位是台州市明达运输有限公司,且该项目已取得施工资格。用于证明上述事实的其他证据还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台椒综执[2019]0006号和台椒综执[2019]0008号卷宗等证明材料。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台州金航地产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该规定如下: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情形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0078号。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四个月内,台州金航地产遭台州监管部门处罚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