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7 16:32:23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讯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其中,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银罚字〔2020〕第3号)显示,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建立风险评级、收单外包业务管理、特约商户档案管理制度;2.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度;3.未按规定开展特约商户巡检;4.未按规定开展特约商户培训;5.为入网时间少于90日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6.单位特约商户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7.变造交易;8.未限制商户违规移机使用受理终端;9.未按规定报告外包服务机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750.01元,并处70万元罚款。
合利宝官网显示,合利宝作为支付科技赋能平台(T2B2C),成立于2013年7月19日,总部位于广州珠江新城。目前合利宝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全业务《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包含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覆盖全国),具有跨境人民币业务资质,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合利宝还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理事成员单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网络支付应用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金融科技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7月首次获得支付牌照,2019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第三方支付牌照续展名单,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
合利宝隶属于上市公司仁东控股(股票代码:002647.SZ),是其生态圈的核心一环。仁东控股业务涵盖第三方支付(跨境支付)、征信、大数据、普惠金融、供应链、保理、资产管理等创新金融业务。
2020年1月9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哈银罚〔2020〕6号)显示,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黑龙江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依法对其处以8万元人民币罚款。
2019年12月6日,合利宝黑龙江分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2019年11月21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乌银)罚字〔2019〕第8号)显示,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利宝”)新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使用其同名单位结算账户。2.特约商户为个体工商户,融易新媒体,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使用其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对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支行2019年1月22日作出处罚广州银罚字(2019)7号显示,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1万元,并处罚款53万元,合计罚没81.6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支行2016年10月24日作出处罚称,对广州合利宝支付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根据广州银罚字(2016)5号文件,合利宝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处以7.5万人民币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3 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长银罚字〔2020〕第3号 1.未按规定建立风险评级、收单外包业务管理、特约商户档案管理制度;
2.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度;
3.未按规定开展特约商户巡检;
4.未按规定开展特约商户培训;
5.为入网时间少于90日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6.单位特约商户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
7.变造交易;
8.未限制商户违规移机使用受理终端;
9.未按规定报告外包服务机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