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6 19:05:01来源: 经济参考报
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介绍,《细则》优化了南向通投资者准入条件,“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调整为“满2年”。《细则》还适当提高了投资者个人额度,将单个投资者的可投资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此外,从可跨境投资产品看,《细则》对可跨境投资产品的调整主要扩大了“北向通”“南向通”合资格产品的范围。北向通方面,一是增加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二是将“R1至R3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拓展为“R1至R4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但不含商品期货基金。内地理财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仍限定在“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南向通”方面,参与“南向通”试点的内地个人可在港澳地区银行或证券公司投资的产品范围主要由香港、澳门金融管理局明确,究竟可查询上述两局官网的公开文件。
招商银行研究院报告认为,“跨境理财通”业务开拓跨境财富管理蓝海。一方面,为粤港澳大湾区较为强劲的双向投资需求,提供了正式的投资渠道,且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当前内地投资者能正式开展全球化配置的渠道相对有限,跨境理财通的政策优化对大湾区资金充裕的投资者是一大利好。由于两地的银行账户是闭环式资金渠道,因此不占个人外汇额度。对内地投资者,港澳市场提供了更多分散化、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对港澳投资者来说,内地市场拥有更安全稳健的回报。另一方面,有望进一步促进离岸人民币业务增长和资本账户开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北向通”和“南向通”资金跨境汇划均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办理。跨境理财通中人民币的使用和结算,以及离岸市场汇率的使用,也会再次强化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市场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