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09:55:01来源: 经济日报
此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在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将市场化原则与支持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服务科技创新和大规模设备更新的积极性。”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本次设立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保持了1.75%的利率,显著低于当前中期借贷便利(MLF)2.5%的利率,将直接有助于支持范围内的21家金融机构降低负债成本。“一方面可以将存量的相关领域贷款进行申报,获取低成本再贷款;另一方面可以为新发放的相关领域贷款降低成本。”温彬说,当前我国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五篇大文章”的发展,这将成为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主要贷款投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设立将有助于银行的可持续稳健经营。
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服务的有效举措,有助于垒好经济周期弱敏感资产压舱石。在专家看来,我国经济发展已转入更多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劳动生产率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领域发展潜力和融资需求不断增大,融易新媒体消息,不重视科技创新的经营主体会逐步遭淘汰出局,金融机构需更多地将业务重心转向具有成长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门。
统筹发展与安全
在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同样重要。专家表示,创新投入有不小的风险,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配置,必须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构建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坚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条腿走路”,着力提高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另一方面,要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单独的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模型,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更好地评估投资风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体系,积极探索政府对科创企业增信和风险补偿机制。
提升科创技术成果精准识别能力,才能把科创企业的无形资产转化为沉甸甸的信贷产品,这是银行降低授信风险的重要一环。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说,针对科技型企业重智力、专业性强等优势,大型商业银行要完善科技创新评价体系,从技术转化能力、研发投入的稳定性和强度等多个维度,评价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并进行差别化增信支持,帮助科技型企业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助力科技创新更好发展,科技保险有望发挥更大作用。“保险公司要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提供科技研发风险保障产品和服务,完善攻关项目研发的风险分担机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与此同时,要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突破。
金融监管部门也将有针对性地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独立审查、自担风险,持续强化科技金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鼓励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集中化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前中后台协同。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避免多头过度授信;要做好科技型企业贷款差异化“三查”,加强科技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资金用途监控,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专家表示,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但创新活动具有风险高、不落实性大、投资周期长等特点,给传统金融的服务理念、业务流程、产品设计和方法工具等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要加强金融监管和创新之间的适应性建设,构建更加符合科技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此外,还要重视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帮助金融机构降低科技企业信息搜寻成本,增强科技企业价值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