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4 11:25:01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做好“跨境理财通”业务投资者保护是此次优化《实施细则》的重点之一。《实施细则》明确,内地销售机构应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销售管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好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
王巍表示,在“北向通”“南向通”业务实践中,应更加重视港澳投资者与内地投资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由于两地法律与金融环境不同,需要试点参与各方做好宣传解释,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信息跨境传递和使用方面,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客户信息、隐私和财产等方面的安全保护。
鉴于内地和港澳金融市场差异较大,投资者也应充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目前在香港地区出现的高利率存款产品,并非针对所有客户,而是“跨境理财通”“南向通”客户才可以申请,期限一般为1个月至3个月。这是相关银行推出的短期促销措施,不具有普遍性。内地投资者对港澳金融市场的制度和风险要有更多了解,比如香港股市没有涨跌幅限制,股票、基金等产品波动往往较大。金融管理部门要坚持合格投资者机制安排,妥善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受访专家认为,对于试点的银行等机构来说,应抓住政策机遇,持续丰富“跨境理财通”产品货架,不断提高产品的运营管理能力,更好回应投资者的投资诉求。同时,应持续强化对客户的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协同优化客户体验,并规范完善营销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支持符合条件、有展业需求的银行等机构参与试点,不断拓宽政策的覆盖面。并指导试点机构简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种类,优化理财服务。此外,还将联合粤港澳三地相关监管部门和监管机构,融易新媒体消息,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及引导,理顺举报处理机制,强化对粤港澳三地投资者的保护。□ 本报记者 王宝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