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8 09:00:02来源: 经济参考报
机构调整只是第一步。在新的监管架构下,中央与地方要共同构建科学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1+1>2”的协同监管效应,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多位金融人士认为,随着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后续在究竟监管实践中,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党政机关如何在日常监管、风险处置、资源调配等方面进行深度有效的分工协作、协调配合,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磨合。
“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已经在顶层设计进行了总体布局,接下来还应该在究竟实践中进行优化。”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要进一步厘清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事权边界,完善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供给,同时以新兴业务监管作为抓手,增强中央和地方对金融监管的合力。
对地方来说,面临着金融监管理念转变、职能转化的挑战。“不挂牌子是否意味着不用履行相关职责?地方金融发展和相关金融服务责任由谁来承担?”一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表示。
还有一些问题待解。比如,在防范和处置不法集资等方面,地方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如何做好分工协调仍是关键;又如,如何加强一直相对薄弱的地方监管力量,融易新媒体消息,提升地方监管能力水平等。
专家认为,要完善制度健全、支撑有力的配套保障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法治保障建设,尽快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探索建立监管考评体系,鼓励和保护地方政府监管积极性;通过充实地方金融监管力量等方式,提升金融监管能力水平,以科学、有效、有力的监管不断增强金融发展的安全性。□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李延霞 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