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2:15:20来源:融易新媒体
年轻有为的上市银行董秘,却在帮股东解决问题、敲定承销商的过程中大肆收取好处费,最终锒铛入狱。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锦州银行原董事会秘书孙某(男)的刑事二审裁定书。
根据裁定书,孙某任锦州银行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及董秘期间,通过协助股东股权转让、代持股权处理事宜、为中介机构承销提供便利,合计收取他人钱款1200万元、150万港元,还将16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
一审判决显示,孙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其违法所得及相关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多扣押部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贪污的16万元还给锦州银行。
今年5月一审宣判后,孙某不服,提出上诉。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孙某上诉,维持原判。
39岁出任银行董事会秘书
公开信息显示,孙某出生于1977年7月,研究生毕业进入锦州银行研究发展部工作,2009年升任部门副总经理,2013年转任总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两年后升任行长办公室主任。
2016年底,年仅39岁的孙某担任锦州银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并获聘为董事会秘书,直至2020年初辞任。据裁定书内容,因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孙某于2020年11月被锦州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5月被拘留。
孙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主要发生在2016年至2019年。其中,2016年至2018年,孙某任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及董秘期间,帮助股东解决问题,实际收受该行两家股东给予的好处费合计200万元。
具体来说,2016年下半年,该行股东运通公司内部发生纠纷,欲转让其所持股权,具体由下属子公司高管翁某负责转让事宜。翁某于是找到时任锦州银行董秘王某,请求其帮忙并承诺事后给予一定比例好处费。
王某通过指挥、联系沟通,促成运通公司将3300万股权快速转让给永新华控股集团,孙某协助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紧接着,2017年上半年二人又促成运通公司将剩余2000万股权转让给中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两笔股权转让事了,翁某合计给了王某、孙某共计465万元好处费。其中,孙某在两次股权转让中分别分得50万元、100万元。2017年下半年,孙某又在处理一起股权代持纠纷中共收取好处费50万元,孙某将这笔钱存在其嫂子常某名下。
值得注意的是,裁定书显示,前述股权转让涉及到的另一位当事人王某已另案处理。
据了解,王某长期就职于锦州银行,曾任该行存款部主任及研发部主任,2004年底任董事会秘书,直至2016年底孙某接任;期间,王某还于2013年开始兼任总行行长助理,2016年初升任副行长,直至2021年3月辞职。
为中介机构承销提供便利,收取千万钱款
除了在帮助股东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收取好处费外,2018年8月起,孙某又利用担任锦州银行董秘的职务便利,为中介机构承销提供便利,先后收受他人钱款1000万元、150万港元。
其中,2018年12月,锦州银行在香港配售增发10亿股H股。孙某利用负责股权管理的职务便利,将Parchment(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帕加马公司”)作为配售代理加入券商承销团队。该公司赚取该行支付的承销佣金2700万港元。
为了躲避监管,帕加马公司负责人陆某往她名下的建行、光大、招行银行账户存入700万元,并在2019年5月将三张银行卡交给孙某。期间,陆某又通过银行转账转给孙某港币150万元。2020年10月,融易新媒体,因惧怕被组织侦查,孙某将150万港元通过银行转账退回陆某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