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1 01:53:2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4月11日,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志丹、冷鲲。帝奥微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305.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25.00%。公司拟募集资金15.00亿元,分别用于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上海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南通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至2021年,帝奥微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739.20万元、13,664.81万元、24,753.70万元、50,765.0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10.34万元、253.92万元、4,017.67万元、16,503.51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48.23万元、41.56万元、3,100.12万元、15,665.6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52.11万元、-2,474.11万元、6,968.25万元、16,073.0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242.37万元、13,652.88万元、26,461.04万元、50,424.20万元。
招股书申报稿(2021年11月24日)显示,2019年和2020年,帝奥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29万元和4,080.7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89万元和3,163.16万元。
2020年1月,小米长江产业以5456.88万元价格获得公司5.51%股权。2020年3月,加上金浦智能、国科京东方、平潭荣巽,四者还对帝奥微有限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1024万元,最终以6898.58万元认购。
2020年9月,帝奥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1563万股普通股的议案,其中向OPPO广东非公开发行819万股,其他认购股东还有元禾璞华、南通圣喜、南通圣乐、上海芯乐、上海芯溪、澜起投资等。
小米长江产业和OPPO广东位列帝奥微前十大股东。本次发行前,小米长江产业持有公司14,193,818股,持股比例7.50%,为公司第四大股东;OPPO广东持有公司8,190,000股,持股比例4.33%,为公司第七大股东。
2019年至2021年,公司芯片最终应用于小米产品金额分别为97.47万元、2,306.15万元、4,170.34万元;公司芯片最终应用于OPPO产品金额分别为1,964.45万元、4,705.13万元、10,213.74万元。
2021年,公司芯片最终应用于小米和OPPO产品的金额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8.33%。
2018年至2021年,帝奥微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5,133.77万元、6,387.98万元、14,335.68万元和31,292.64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72%、46.75%、57.91%和61.64%。
报告期内,帝奥微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6,873.90万元、9,302.46万元、13,000.33万元和10,839.78万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98%、86.01%、89.71%、86.60%。
2018年至2021年,帝奥微研发费用分别为2,512.46万元、2,186.58万元、2,605.06万元和4,543.0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80%、16.00%、10.52%和8.95%,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6.75%、16.24%、23.97%、17.72%
2018年至2021年,帝奥微资产总额分别为13,502.90万元、14,400.14万元、38,969.10万元、58,661.32万元。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15亿元,是2021年末总资产的2.56倍。
帝奥微本次前三个募投项目均涉及场地购置费用,共2.70亿元,其中,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规划场地购置费8,400.00万元,上海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场地购置费5,600.00万元,南通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场地购置费13,000.00万元。
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公司子公司上海帝迪与上海铧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其购买位于上海市号景路206弄3_4号的6、7、8、9层商用办公楼,合同金额总计17,186.40万元(含税),本次办公用房购买系公司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上海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办公用房。
2021年,公司子公司上海帝迪与上海铧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买意向协议》,拟向其购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号景路206弄3_4号的2-5层写字楼物业及3个地下产权停车位,标的物业合计总价16,246.85万元(含税)。
报告期内,帝奥微曾存在实际控制人鞠建宏诉公司2011年4月代持股东会决议无效案件。2021年11月8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苏06民终4465号)。经法院调解,上诉人鞠建宏、帝奥微、一审第三人李鑫、李红娟、安泰房地产及帝奥投资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