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3 11:19:40来源:融易新媒体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0年6月19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编号:华融津合同Y02190021-4),转让方将其对以下清单所列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下同)、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以及其他清偿责任人,下同)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以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与受让方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受让方已成为下列债权的合法债权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主体等其他相关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及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联系方式:022-85681352 陈女士
受让方联系方式:022-28252493 穆女士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0年7月7日
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止,自该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此表未附,另行计算。
(单位:人民币元/美元)
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