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2 16:00:37来源:融易新媒体
近日,本网接到知情人士举报,称云南艳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多级分销运营市场,疑似涉嫌传销。
图片来源于企查查APP
云南艳蕊成立于2017年2月,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赢城洋楼B3-501号。据宣传称是一家集临床医疗、化妆品研发、设计、销售、美容服务为一体的国际化化妆品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继兵,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实缴0元。“艳蕊”品牌属云南艳蕊生物旗下所有。据悉,“艳蕊YARU”共推出:奢养水光精华、奢养修护水润晶露、奢养水润面膜、奢养洁面精华等多款产品。
图片来源于艳蕊官网
艳蕊产品官方价目表如下:
代理分为6个级别,以奢养修护水润面霜为例,零售价168元一支,48支一箱。
会员价:投资420元,单价70元一支;
特约:投资4000元加盟,单价58元一支;
一级:投资1.68万元加盟,单价48元一支;
总代:投资6万元加盟,单价40元一支。
在公众号名为“YARU艳蕊”,该账号主体为云南艳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有一篇文章这样写道:
“ 是一种建立在微信平台上的,线上销售形式。它与传统微店的差别在于,不仅是微店经营者将商品出售给消费者,消费者也通过微信关系链,将商品进一步推广。这里有两种代表性的分销模式,一是消费者作为分销员,帮助经营者联系买家,之后根据销售额提成获利,最终形成二层级的销售网络;二是经营者发展分销员,分销员发展下级分销员,每一层级都根据下级的销售额提成获利,最终形成一个多层级的树形销售网络。”
“艳蕊分销政策”有涉嫌传销之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发展人员牟取暴利,云南艳蕊生物与《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交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躺赚暴富”这种敏感的分配模式竟然堂而皇之的登上了艳蕊官方公众号的宣传文章里面,云南艳蕊前路如何?捉销师将持续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