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8 15:28:16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28日消息,3月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2次新闻发布会。
就自治区财政在对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政策,发布会介绍,境外回国人员分为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
对于参保人员,确诊病例所发生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共同负担;疑似病例所发生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实施综合保障,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对困难人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另外,对于留院观察人员,期间发生的费用,融易新媒体,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