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6 10:21:38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据南京发布,南京发布第16号通告,其中明确:从南京口岸入境,融易新媒体,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中外人员,立即送发热门诊就医。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按规定统一实施集中医学观察。从南京口岸入境,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中外人员,统一实施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细则另发)。从全国其他口岸入境不满14天、自行抵达南京的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人员,须在抵宁后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报告,并自抵宁之日起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至14天期满。
入境来宁的中外人员,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宁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村),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