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7 03:12:38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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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保险业内获悉,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车险经营公司、各省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机动车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各车险经营公司要积极响应各地政府(含湖北)号召,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租车等营业性机动车提出停驶顺延需求的,在《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处理暂行办法(中保协发2009〔68〕号)》规定的“停驶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办理1次保险期间顺延,其顺延期间最短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的基础上,对交强险暂时取消最短1个月及办理次数限制,商业车险可参照自行制定,直至各地疫情防控结束。各车险经营公司要做好停驶期间的风险提示,停驶期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根据《通知》,各省保险行业协会可根据当地政府政策和监管部门要求,明确停驶车辆范围和停驶期限,确定具体实施细则,与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接并协调当地车险经营公司予以落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银保监会财险部10日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险部函〔2020〕36号)》,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财险业加强调查分析,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出租车等行业,研究探索适当延长相关保单的保险期限等政策,支持相关行业应对疫情挑战。
此外,《通知》要求,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在当地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融易新媒体,根据湖北省各地政府政策,对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防控结束前有效的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保单制定保障期限延长的实施细则,协调各保险公司通过客服热线、公司官网等渠道做好消费者告知服务。
《通知》还称,各车险经营公司要积极配合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尽快完成系统改造,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强风险管控和业务监督,严禁利用相关政策开展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