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3 18:12:51来源:融易新媒体
反传销举报中心发布:11月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平安普惠融资担保公司(下称“平安普惠担保”)与李某追偿权纠纷裁定书,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平安普惠担保公司与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平安普惠对此回应称,“公司并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任何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该公司还表示,判决中的业务基本模式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借款,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不存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那么,这场融资担保公司与借款人之间的追偿纠纷究竟是怎样的?
平安普惠担保追偿纠纷
一审法院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查明,2015年9月21日,李某在平安小贷借款14万元,贷款时间为24个月,平安普惠担保作为保证人。
李某与平安普惠担保签订《保证合同》,同意向平安普惠担保缴纳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6720元,按月支付,每月280元,按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还款日同贷款本息一起支付;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每月840元,按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还款日同贷款本息一起支付。
据平安普惠担保向一审法院起诉称,李某因下落不明,余款逾期至今未还。2016年5月19日,平安普惠担保公司代李某偿还了借款本息126976.47元。
平安普惠担保向一审法院起诉李某,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代偿金额126976.47元,担保费4480元、管理费13440元,代偿滞纳金64757.9元等费用。
简言之,由于借款人逾期,担保公司向小贷公司提前清偿,后续向借款人进行追偿。不过,平安普惠担保追偿不成,反被法院认定为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涉嫌经济犯罪”。
小贷+担保
平安普惠担保前身是富登担保,成立于2007年。2014年8月,中国平安海外控股公司收购富登担保。收购完成后,富登担保更名为平安普惠担保,由融熠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平安小贷成立于2010年9月,是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平安普惠担保和平安小贷是平安普惠业务集群中的一部分,公开资料显示,平安普惠业务集群还包括重庆金安小贷、湖南平安普惠小贷、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等。
平安普惠形成了“小贷+担保”的模式。在P2P业务中,陆金所也引入了平安普惠担保。
据今年5月陆金所披露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2018年,陆金所通过平安普惠担保取得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48亿元,占总营收的10%。
“仅从小贷公司在贷款业务中由关联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这一点看,双方系平等主体之间开展业务合作,监管并未禁止关联公司在其许可的范围内为其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或产品。”中伦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合伙人刘新宇对北青金融分析指出,担保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小贷公司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并无不妥;但如果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联合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开展放贷、担保业务,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业内人士认为,小贷+担保的模式在消费金融领域非常普遍。在10月22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后,融易新媒体,局面反转。担保公司能否收取超过36%的各项费用引发行业关注。
刘新宇表示,担保公司是否能收取超过36%的各项费用,法律法规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对担保公司收取滞纳金、管理费标准无相关规定可寻。单看担保公司收取各项费用的比例,并不能直接套用民间借贷对于借款利率的规定,而要回归到费用的合理性。
“从消费金融的角度,如果持有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偿付本息提供的担保是贷款的必须项,同时担保费又是由借款人承担,那么实际上借款人确实是为贷款又支付了一笔费用。”,刘新宇认为,不排除监管可能会将上述情况下的担保费视为借款人承担的综合资金成本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