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9 16:00:01来源:新媒体
此次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审核规则》的修订,融易新媒体消息,体现出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对中介机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审计、尽职侦查等工作失效的“重拳出击”,倒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提高执业质量。
“一查即撤”6个月后才可再次申报
另一条值得注意的是,在申报间隔期方面,经交易所修订后,再融资业务可能同样要向IPO看齐。
究竟来看,根据征求意见稿,保荐人报送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在1年内累计2次遭同一交易所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交易所相关文件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向同一交易所报送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而根据已有规则,间隔期为3个月,修订后明显拉长。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针对“一查即撤”“一督即撤”情形,增设申报间隔期规定,同样也与IPO看齐。
征求意见稿称,上市公司或者保荐人收到现场检查、现场督导通知后,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撤销保荐,由交易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终止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上市公司方可再次向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