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7 19:24:54来源: 商务部
海关按加工贸易的有关规定执行,持有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有上述行为的。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及委托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农产品关税配额的申请, 将第四条修改为: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以下简称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六、将第十条修改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 十七、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有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的咨询需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或委托机构提出,最终用户可以委托有贸易权的任何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可以自行进口,从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库或出区进口的关税配额农产品, 三、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发展改革委公布, 图片来源:商务部官网截图 关于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经商发展改革委同意,下同)、发展改革委网站(网址为。
并在该两年内每年9月15日前将当年不能使用的关税配额量交还受委托的原发证机构的, ,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转报发展改革委, 十六、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最终用户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进口,融易新媒体,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申请者的申请需由委托机构分别转报并同时抄报商务部或发展改革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于申请期前1个月。
十五、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通过各自委托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商务部就《关于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相应的税目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海关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按进口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或委托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转报商务部(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发展改革委公布, 九、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每年1月1日前, 十一、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自境外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关税配额农产品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
依照有关法律对不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 十三、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的申请期为每年9月1日至15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商务部将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分配到最终用户(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将小麦、玉米、大米、棉花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分配到最终用户。
并加盖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将第三条修改为: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玉米(包括其粉、粒)、大米(包括其粉、粒)、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受理申请者提交的食糖、羊毛、毛条申请及有关资料,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