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6 19:37:07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据工人日报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记者留意到,康某“职业碰瓷”诉某家具厂劳动争议案入选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职某家具厂。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请求家具厂支付赔偿金等近14万元。家具厂主张,康某入职该工厂只有3天时间,实为“职业碰瓷”。
经司法鉴定,康某持有的《计件工资确认书》中落款处“确认人:林某某(系家具厂负责人)”的形成时间,先于《计件工资确认书》中康某工作成果等内容。自2013年以来,康某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深圳、广州、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地参与了近30件案件的诉讼。其中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区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提起的诉讼达10件,涉及9个用人单位。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康某存在篡改重要证据并在诉讼中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而且,康某亦确实存在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情形。对于康某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据此主张的诉讼请求均不予采纳,对经家具厂确认的工资数额予以确认。同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康某进行罚款5万元。
对此,广州日报发表快评:别让“职业碰瓷”钻空子。文章评论道,在我们通常的认知里,劳动者往往被认为是弱势的一方,而职场“碰瓷”行为的出现,则将局面翻转,用人单位有时候反而成了“苦主”。故意不签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索要二倍工资;找借口玩失踪,辞职后索取生活费;主动不要社保,事后举报索要补偿……近年来,在劳动用工领域,融易新媒体,出现了一些熟知劳动法律、擅长收集证据的职业“碰瓷人”。他们从入职起,就处心积虑搜集各类证据,等待企业疏漏之时,便打着维权的旗号,索取不当利益。此案件中,法院判决对“职业碰瓷”说“不”,值得点赞。毕竟,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但绝不是“有心之人”用以牟取私利的工具。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碰瓷”行为十分反感。当“职业碰瓷”盯上企业,想必用人单位也是头疼不已。一个和谐有序的用工环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有利的。一些频繁跳槽、以“碰瓷”为业的职业“碰瓷人”在职场上游走,无疑会扰乱劳动市场秩序,必须严厉打击,让其无利可图。在被员工“碰瓷”后,许多用人单位都喊“冤”。对此,也有网友认为,如果企业都规范管理,员工也很难“碰瓷”。不让“职业碰瓷”钻空子,根本还在于企业要练好内功。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工人日报、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