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5 07:02:11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偷鸡不成蚀把米!又一名大户因操纵市场“栽了”!
5月1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对江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某某实际控制使用7人名下的10个证券账户,先后操纵“姚记扑克”等8只股票股价。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合计对江某某没收违法所得709.20万元,并处以1511.86万元的罚款,合计被罚没2221万元。
据广东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江某某控制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大量申报买入,通过盘中多次大额封涨停、拉抬后封涨停、虚假申报等方式,先后操纵“姚记扑克”“宝钢包装”“康跃科技”“蓉胜超微”“彩虹股份”“美尔雅”“新劲刚”“弘高创意”等8只股票股价。
其中,操纵姚记扑克,获利77.51万元;操纵宝钢包装,亏损238.90万元;操纵康跃科技,亏损17.5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江某于2016年曾通过账户组中的一个账户,通过“买入”和“卖出”“蓉胜超微”股票的方式,共计获利496.04万。短短1天时间获利近500万,这也是江某在操纵8只股票中获利最多的一次;
操纵彩虹股份,获利107.37万元;操纵美尔雅,获利20.53万元;操纵新劲刚,获利7.74万元;操纵弘高创意,亏损32万元。
账户组具体为,“江某某”湘财证券账户、“江某某”新时代证券账户、“江某”光大证券账户、“江某”海通证券账户、“招某燕”长江证券账户、“江某林”长江证券账户、“廖某昌”光大证券账户、“杨某英”光大证券账户、“杨某英”湘财证券账户、“王某文”光大证券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江某某家庭资金。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证监局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021年3月17日,应当事人江某某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江某某的陈述和申辩。
在听证会中和会后,江某某提出三条陈述申辩意见:听证会中和会后,江某某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下:一是其没有采取《事先告知书》所载的“盘中多次大额封涨停”“拉抬后封涨停”“虚假申报”等三种操纵手法进行交易,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有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二是其交易行为采取“随行就市”的原则,在其他投资者已经拉涨停后以涨停价下单买入,融易新媒体,股票涨停与其申买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其也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三是《事先告知书》也错误记载了部分交易数据,夸大交易下单笔数。
经复核,广东证监局据实更正了本案委托时点等交易数据,但认为当事人的其他陈述、申辩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江某某操纵“姚记扑克”、“蓉胜超微”、“彩虹股份”、“美尔雅”、“新劲刚”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分别处以99.21万元、214.75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罚款;操纵“宝钢包装”、“康跃科技”、“弘高创意”等3股亏损,则均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合计对江某某没收违法所得709.20万元,并处以1511.86万元的罚款,合计被罚没22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