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5 03:12:03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公司延长3个月试用期,却支付工资、赔偿员工8.1万元,来看看怎么回事。
融易新媒体,公司应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承担举证责任,但公司提交的证据均无法证明王某知晓绩效考核任务且在职期间未完成,且即使在王某存在上述情况,公司以此为由提出解除亦不符合法律规定,由此可以确认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结合王某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公司应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557.47元。
综上,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42027.59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557.47元,以及工资差额等1.665万元。共计8.1万。
二审判决:二次约定试用期行为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及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王某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二是公司解除行为是否合法。
就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一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中,公司与王某订立有期限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止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后公司以王某在三个月试用期间没有签单为由将试用期延长至2018年9月25日,这一行为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公司虽主张王某对延长试用期表示认可,但二次约定试用期行为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延长的期间不再属于法定试用期。此外,公司出具的《试用期转正通知书》显示,王某自2018年10月1日成为正式员工,结合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可以认定公司将王某的试用期延长至了2018年9月30日,公司这一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故一审认定公司应支付王某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42027.59元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