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4 02:42:26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王女士在请病假期间去了坦桑尼亚等地,后被公司发现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女士不服,要求公司支付其赔偿金15万元,遂诉至法院。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融易新媒体,即使其作出一些动作,也是符合医嘱范围。
2019年8月1日,王女士再次提交门诊病历及休假证明书,休假证明书载明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全休一个月。王女士自2019年8月1日至8月30日休病假。期间,其自8月12日去中国香港,8月15日返回。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辩称“去看病”索赔15万2019年9月2日,公司向王女士发送《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王女士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王女士当日签收。
庭审过程中,王女士表示去坦桑尼亚,系因其丈夫在坦桑尼亚有认识的公益性质的医疗机构,其过去看病,顺便散心及休息,但王女士未提交到坦桑尼亚医疗机构诊治的证据;去中国香港的原因王女士代理人表示不清楚。
法院还查明,王女士曾在本案前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万元等,但被仲裁委驳回。
王女士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0000元。
法院:去坦桑尼亚治病显然超过一般大众的认知,不予采信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王女士所休假别为病假,用人单位虽然无权对劳动者的休假地点作出限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寻求更好的医疗机构治疗,但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请假事由相符,本案王女士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到坦桑尼亚是治疗疾病,在无证据的情况下,王女士的主张显然超出了一般大众的认知,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