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09 12:02:33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5月7日,广西高院公布一起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3月18日,北京恒信凯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恒凯公司)高薪聘用自称“芝加哥艺术学院毕业”的陆云生(化名)为公司创意中心总经理。
2019年9月,陆云生离职,恒凯公司发现其学历造假,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追回多付给陆云生的工资。2021年3月1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陆云生返还相应的工资款30万元。
融易新媒体,劳动合同已经成立。因陆云生提供虚假学历,故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对此,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本案中公司认可其并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故一审法院认定劳动合同书并未成立,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并非同一概念,故公司上诉主张劳动合同已经成立且无效,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陆云生上诉主张其虽存在虚构学历及工作经历的情况,但其工作能力得到公司领导认可,完全能够胜任工作,且公司共支付陆云生工资114193.5元,陆云生不应返还公司工资卡30万元。对此,法院认为,陆云生明确认可其存在虚构学历及工作经历的情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亦与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其应当返还相应的工资款。
关于工资款数额,陆云生一审明确认可实际收到公司424608.54元,其二审反言公司仅支付其工资114193.5元,但未作出合理解释,故法院对其上诉主张,不予采纳。鉴于陆云生事实上为公司提供了劳动,故一审法院酌情认定陆云生返还公司工资款30万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返还工资不常见据极目新闻报道,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学历造假入职公司,可以认定为民事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鉴于一般均有实际上班,所以返还工资的情况不常见。
一位人力资源业内人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现在简历润色包装很常见,但简历包装和造假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后调查出员工学历造假,一般会进行辞退处理,由于员工有实际工作,所以追回工资的情况则很少见。
陈亮律师介绍,简历造假是指对没有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进行虚假陈述,无中生有是典型的情况,广义上也包括对程度的夸大。
注: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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