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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重要通知,事关所有系统重要性银行,信息量很大

时间:2021-04-03 14:02:20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指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建立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为鼓励银行降低系统性风险,避免引发道德风险,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

 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重要通知,事关所有系统重要性银行,信息量很大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定期对其资本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前瞻性、针对性地评估银行在压力情景下可能出现的资本缺口,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提出资本监管要求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附加杠杆率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附加杠杆率要求为其附加资本要求的50%,由一级资本满足。

附加杠杆率要求应在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或者系统重要性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上升后,经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后的1月1日满足。若银行退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或系统重要性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下降,立即适用新的要求。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可以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金融风险变化和银行业发展实际对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进行调整,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第七条【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基于对实质性风险的判断,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第三章恢复与处置计划

第八条【目标和流程】恢复计划详细说明银行在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问题等压力情景下,如何通过实施该方案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处置计划详细说明银行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如何通过实施该方案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首次进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风险和管理状况,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要求,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并于下一年度8月底前提交危机管理小组审查。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更新恢复计划、每两年更新处置计划并于8月底前报送危机管理小组,并且在内外部经营环境、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要求进行更新。危机管理小组应自收到恢复与处置计划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恢复与处置计划未获认可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应按照要求在危机管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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