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0 18:56:55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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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教育微信公众号12月9日消息,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疫情形势和该市实际,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在元旦前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和期末考试,学生自2021年1月1日起放寒假,教职工正常上班,学校自1月16日起放寒假;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各年级自1月16日起放寒假;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执行;幼儿园放假时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将适时调整。
全文如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20〕294号)要求,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假期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安全、愉快幸福的假期,现就做好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寒假时间
根据疫情形势和我市实际,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在元旦前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和期末考试,学生自2021年1月1日起放假,教职工正常上班,学校自1月16日起放假;初中毕业年级和普通高中各年级自1月16日起放假;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执行;幼儿园放假时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将适时调整。教师新学期开学前一周返校,做好新学期各项开学准备。
二、统筹做好假前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统筹科学指导本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假期前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做好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有效安排教师专业培训或学习,合理安排期末考试,科学评价考试成绩,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布置阶梯式作业。组织召开期末家长会,指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不要盲目让学生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宽松、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学校实际和疫情防控情况,计划并设计好学生寒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普通高中学校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
三、科学制定假期方案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周密制定寒假实施方案,指导学生合理、健康安排假期生活,教育学生远离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杂志,远离网吧和娱乐场所,不沉迷于网络和电子产品,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动;倡导学生研读经典书籍、观看励志电影、学唱红色歌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家务劳动,掌握家务劳动技能,形成良好劳动习惯;鼓励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适合自己的冰雪活动,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引导教师充分利用假期调整身心,提升职业素养。寒假期间建议教师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通过线上家访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幼儿)居家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进行指导。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协调联动、团结一致,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幼儿)和家长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少聚集,无必要不外出。坚持身体健康上报制度,持续校园健康码每日打卡上报,如实填写学生及家庭成员旅居史和健康史。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动配合、自觉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挥和处置。
五、规范假期办学行为
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各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4〕27号)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育行政监督和执法,加大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力度,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禁止组织学生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补习班、培训班。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7〕558号)相关规定。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通过官网、官微等公众媒体公开治理违规补课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受理对中小学校寒假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加强随机检查,对违规者将依据省市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切实抓好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