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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重磅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出炉(附解读)

时间:2020-09-15 00:05:24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据央行网站13日消息,为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党中央、国务院同...

据央行网站13日消息,为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以下简称《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央行重磅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出炉(附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金控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按照全面、持续、穿透的原则,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并实施监管,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行为。《金控办法》的实施,继续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防范风险交叉传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金控办法》细化了《准入决定》中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监管。《金控办法》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对于《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具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但未达到《金控办法》监管要求的机构,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逐步消化存量。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与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协作,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金控办法》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为什么要制定《金控办法》?

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在实践中,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累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形成了《金控办法》。制定实施《金控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为什么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根据《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主要考虑: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大、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市场准入予以规范。二是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是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监管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全方位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三是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和依法准入的监管理念,也符合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三、《金控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金控办法》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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