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5 17:23:51来源:融易新媒体
“被告人董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两万元。”23日上午10时许,董某贩毒一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二号法庭果真宣判。由于董某羁押在看管所,法庭采纳网络视频形式开展。宣判后,视频另一端的董某暗示“无异议,不上诉”。
本年50岁的董某没有牢靠职业,租住在洪山区某小区。去年9月5日,董某在其小区地下停车场被民警就地抓获。民警在其出租屋内搜查出疑似毒品“麻果”5袋、“冰毒”4袋、“K粉”5袋。经称量、判断,被查扣的疑似毒品“麻果”和“冰毒”共重17.43克,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身分;被查扣的疑似毒品“K粉”共重43.72克,个中0.7克“K粉”中检出毒品氯胺酮身分。
同日,民警在董某租住衡宇内,将前来购置和吸食毒品的徐某抓获。徐某供述,从2018年起,他就在董某哪里购置毒品,利用微信转账购置“麻果”。
董某被抓获后,仅认可他持有毒品,拒不认可本身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公安构造查到董某与徐某有多次往来转账记录,董某辩称他和徐某之间有借贷干系,徐某给他转的钱是还给他的,两边并非交易毒品。
6月12日上午九时许,此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采纳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两边环绕董某的行为组成贩卖毒品罪照旧犯科持有毒品罪,别离展开举证和辩说,该案的侦查人员就破案颠末、取证措施等问题出庭作证。
颠末一番法庭辩说,董某在自行辩护环节才认可了本身的贩毒行为。
“我此刻也大白了,我本身不懂法,听了公诉人、辩护状师、审判长的话,我此刻认清了我的行为,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我没有什么意见,我认罪认罚,我本身有错。”
合议庭经评议,综合被告人供述和谈天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认定董某的行为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毒品的数量较大,但基于董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惩罚。
昨日上午,跟着法槌一声落下,法官当庭宣判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惩罚金二万元。
承步伐官庭后暗示,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毒品犯法属于严重的犯法勾当,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公共要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自觉远离毒品、抵抗毒品、防御毒品。对付此类毒品犯法案件,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