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4 10:27:49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据天津政务网消息,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调整小客车限购限行政策,更好释放汽车消费潜力。该措施将从2020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措施》明确,2020年内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天津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天津市的单位在该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
《措施》提到,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2020年内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
《措施》明确,融易新媒体,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京、冀户籍人员,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可参加天津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竞得指标后须在天津市购车。
《措施》提出,放宽个人和企业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天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
放宽大额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摇号或竞价的,将纳入统计企业的上一年度在天津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调整为5000万元及以上。
《措施》提到,完善小客车限购限行措施。设置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天津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上述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
《措施》明确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组织天津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天津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天津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