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5 03:04:13来源:央视网
(一)支援关系。市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载体,组织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在县域医共体内加强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基础上,靠近城市中心城区的乡镇卫生院由城市二级医院开展支援帮扶,远离城市中心城区的乡镇卫生院由县级医院开展支援帮扶。由乡镇卫生院支援村卫生室,提供延伸服务。
(二)支援形式。分梯次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支援帮扶。第一梯次优先重点支援服务能力强、发展基础好、服务人口较多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推动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第二梯次要进一步将有一定发展基础、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纳入支援工作安排,推动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第三梯次要逐步对服务能力较弱、发展基础较差的乡镇卫生院开展支援。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同步开展三梯次支援工作。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村医疗服务需要安排支援。
(三)重点工作。一是加强人员派驻。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要选派中级及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出诊、带教、开展培训,原则上按照帮扶梯次,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医师派驻,派驻周期可结合实际,一般不少于6个月,1个周期内派驻人员要相对固定。对医疗服务需求较大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应根据医疗需求增强派驻力量,增加服务时长。二是创新联合工作模式。乡镇卫生院与上级支援医院、村卫生室建立纵向贯通的协同工作机制,通过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疾病诊疗水平,对于病情可能转重的患者,及时识别转诊。三是支持基层全科医学科和特色科室建设。结合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础、地理方位和群众需求,加强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学科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特色科室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加强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以及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全科医生定期轮岗交流机制。
四、开展县乡村巡回医疗
(一)建立巡回医疗制度。市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统筹城区、县、乡各级医疗资源,因地制宜做好巡回医疗工作。由城市三级医院到县、乡定期开展巡回医疗,县(区)级医院到乡、村定期开展巡回医疗,乡镇卫生院负责村级巡诊服务,增加对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二)明确巡回医疗内容。各级巡回医疗队主要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等服务,结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地方病医疗救治等工作,对受援地区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当地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村级巡诊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三)科学落实巡回医疗频次。原则上,县级巡回医疗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乡级巡回医疗每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村级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半天以上,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调整巡诊频次。要加强巡回医疗的供需对接,结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巡诊服务时间,通过巡诊(巡回医疗)车、流动医疗车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提供服务。
五、利用信息化手段连通各级医疗机构
(一)加快推动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联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和互联互通,在县域医共体内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推动实现一体化管理。
(二)积极开展远程医疗。各地要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各级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积极开展远程医学影像、心电、病理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支援医院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检查并及时出具诊断意见。支援医院对受援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查房、培训,拓宽帮扶形式、提高支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