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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医药回复首轮问询 关联采购定价公允性遭重点关注(2)

时间:2024-04-16 17:46:15来源:经济参考报

  这也引发了监管的高度重视,在首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永创医药说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间氟甲苯的价格低于关联方向其他方的销售价格的究竟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模拟测算按照关联方向第三方销售价格采购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是否仍满足上市条件。

  对此,永创医药主要表示,公司关联采购间氟甲苯价格低于关联方向其他方销售间氟甲苯价格,主要系永创医药间氟甲苯采购量远大于其他方间氟甲苯采购量。如果按照关联方向其他方销售价格和采购量测算对公司的利润总额的影响,对2021年至2023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占比分别为-1.86%、-19.02%和-26.95%。在扣除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情况,2022年和2023年归母净利润4213.63万元和3659.31万元,2022年和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1.55%和25.57%,满足北交所上市标准一要求。

  多次违规遭采取监管措施

  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及IPO报告期内,永创医药曾因资金占用、未按期披露年报、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股份代持等事项多次遭证监局、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其中,2015年度,永创医药关联方淮安永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永大进出口”)累计占用公司资金2416.56万元,关联方毕大伟累计占用公司资金4.00万元。2016年度,截至8月5日,永大进出口累计占用公司资金909.53万元。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江苏证监局于2016年10月对永创医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18年5月,因永创医药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报,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0年至2021年7月,永创医药向其时任董事毕大伟控制的永多化学采购原材料,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全国股转公司于2021年9月对永创医药及时任董事长毕永堪、时任董事会秘书毕丽敏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由于永创医药存在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股份代持的情形、实控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针对相关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全国股转公司于2023年6月对永创医药、毕永堪、杨桦、徐敏昕、毕丽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此外,2023年9月,因永创医药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履行资金占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规代持导致股权不明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毕永堪、孙德明、杨桦、毕大伟、成林知、毕丽敏、徐敏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前述违规事项也引发了监管对其公司治理的担忧,在首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永创医药结合报告期内存在资金占用等多项不规范问题,说明其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整改措施是否确定到位,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等问题。

  对此,永创医药主要回复称,其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公司不规范事项已整改完毕,公司后续未再发生不规范事项,不规范情形整改规范措施已确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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