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8 00:31:28来源:上海证券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加大资本市场对服务型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
《意见》是由工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意见》指出,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
为此,《意见》提出,到2022年,新遴选培育200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00家示范平台、100个示范项目、20个示范城市,服务型制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显著提升,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到2025年,继续遴选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和城市,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显现,服务型制造模式深入应用。
为实现以上目标,主管部门将推动服务性制造创新发展。《意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生产制造提供融资租赁、卖(买)方信贷、保险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务。支持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与信息链,发挥业务合作对风险防控的积极作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融易新媒体,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强化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新模式。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进共享制造平台建设,把生产制造各环节各领域分散闲置的资源集聚起来,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明确,进一步破除制造业企业进入服务业领域的隐性壁垒,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支持装备企业取得工程和设备总承包资质,支持汽车企业开展车载信息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可暂不变更。消除制造业与服务业在适用优惠政策和能源资源使用上的差别化待遇,制造业企业的服务业务用电、用水、用气等采取与一般工业同价的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制造企业按照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