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0 14:21:32来源:互联网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业的永恒主题。“央行研究”栏目11月19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署名文章《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强调,维护金融安全关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郭树清谈到,经过持续努力,金融风险总体趋于收敛,金融体系韧性明显增强。不仅成功避免了风险隐患向金融危机演变,也为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创造了宝贵的政策空间和回旋余地。
具体来看,金融资产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不良资产认定和处置大步推进,违法与腐败行为受到严厉惩治,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大中型企业债务风险有序化解,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得到初步控制,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提升。
对于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国务院参事王兆星表示,风险源头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内部和外部。对于源于内部的风险,应该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对于源于外部的风险,要从宏观上加强逆周期调节和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经济泡沫、房地产泡沫、金融泡沫等形成带来的冲击。
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郭树清强调,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既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动经济发展尽快步入正常轨道;又要“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有序处置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
提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能力
近年来,监管层对于金融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不法金融集团和非法金融活动受到严厉惩治。“安邦”“明天”“华信”等不法金融集团资产清理、追赃挽损、风险隔离等工作扎实推进。恒丰银行、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机构风险处置取得阶段性成效。
上述中小银行风险事件中暴露出内部人控制、股东缺位越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均指向公司治理和内控失效。王兆星认为,从内部看,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的失效,导致了业务盲目扩张、违法违规经营。
监管部门近年来高度重视强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能力,近期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更是从金融法治顶层设计层面对这一问题予以了强调。《修改建议稿》新设“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一章,包括增设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突出董事会核心作用,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事项;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建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管理。
此外,郭树清强调,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和机构体系,充分发挥早介入、早预警、早处置的作用。在这方面,《修改建议稿》充实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一章,从风险监测开始,完善了对金融机构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直至破产退出的全流程管控,为构建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渠道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短板也在加速补齐。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业内人士认为,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交叉传染,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防止高风险影子银行反弹回潮
影子银行风险乱象一度非常严重,是近年来集中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2017年监管层整治不规范的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2018年资管新规落地实施,到目前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从根本上维护了金融体系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此前介绍,到今年8月末,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资产合计90.1万亿元。随着监管部门有序推进资管产品的整改、转型,资管产品的风险状况得到改善。主要表现在,净值型产品占比提高,去通道进程加快,同业交叉持有的占比明显下降,资管产品负债杠杆率回落。阮健弘建议,金融机构应加强资管产品研发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资管产品从“银行的影子”回归资管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