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新媒体
快捷导航 融易新媒体

经济

热点追踪

自媒体

主页 > 产业 > 石化 >

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调整

时间:2020-09-11 16:28:09来源:融易新媒体

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

  银保监会网站10日发布消息称,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方案,会同公安部确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

  调整内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是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修改。

  三是新方案实行时间。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标签:
责任限额,交强险,费率浮动,责任强制,系数调整 
近期热点

萌宠吸金 险企“试水”宠物保险 08-05

保险业创新业务为企解忧 助力各地经济加速规复 08-11

保险中介转型线上背后 08-12

重仓蓝筹 密集调研 兴趣多元 险资二季度A股重仓股图谱曝光 08-29

因车险理赔不及时 永安财险被罚6万元 10-14

热门文章
热点 热点追踪 网站首页 热点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