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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国有企业可阶段性收购居民二手住房、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2)

时间:2024-07-22 00:20:01来源:澎湃新闻

  鼓励房企对外推介促销。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单个房地产项目(单个地块但分期建设项目视为同一项目,多个地块的开发建设项目视为多个项目)向遂宁市外户籍(购房人户籍需在2024年7月1日前为遂宁市外户籍)购房人销售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为准),给予房企资金奖励:累计达到5000(含)至8000(不含)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8000(含)至10000(不含)平方米的奖励30万元,10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奖励50万元。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奖励额度后,补贴资金先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辖区财政统一支付,市级财政再按照市与船山区、市直园区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取消按揭贷款保证金。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监管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商业按揭贷款保证金。

  允许企业优化调整开发时间。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房企商业和居住用地闲置的原因是辖区政府(管委会)未消除开发建设障碍造成的,开发障碍未消除前不计算开竣工违约金。约定开工时间到期一个月前房企提出申请,经报市政府批准后,允许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房企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适当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要求,对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新竞得宗地面积较大,且按照约定无付款逾期违约情况发生的房企,可申请分期开发、分两期办理不动产权证,首期已支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50%及以上土地出让价款的,可按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分期办理50%土地面积的不动产登记。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范围内建设完成,房企应将其分期开发建设情况公示告知购房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房企提交分期开发范围界限矢量图,根据每宗地的实际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审核意见,市政府按“一事一议”原则批准同意后,房企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首期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缴清后期土地出让价款后,融易新媒体消息,在申请登记时将两期合并登记。后期缴纳的全部剩余土地价款不得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缴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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