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2 04:19:22来源:澎湃新闻
确定属地主体责任。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化的形势研判、政策研究和调度推进等工作,及时制定出台有针对性、个性化、可操作性强的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或工作计划并公布实施,切实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逐步下降,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市发改委、市规自局、市商务局、市促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及各县(区)住建局每月3日前将上月化解非住宅库存工作进展情况梳理总结后,汇总本单位工作情况,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按要求报送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