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3 23:40:16来源:澎湃新闻
优化公积金使用流程。在全国范围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鼓励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职工宿舍,给予1%的购房补贴
支持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联合开展“帮卖式”以旧换新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效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直接收购意向购房人名下房产。拓宽收购旧房后流通路径,属地政府可选择性回购部分旧房,可用于引进人才临时居住、回迁安置房或满足其他住房保障需求。
鼓励用人用工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职工宿舍,为新就业创业人员提供住房周转。对以企业名义在马鞍山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的,给予企业商品住房合同价款1%的购房补贴。
马鞍山明确,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分类保障,有序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保障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保障性住房项目原则上实行现房销售。
同时,马鞍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备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综合研判自行申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支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科学调整备案价格,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建商品住房单栋楼已备案但未销售的,备案价格6个月内不得调整,超过6个月再次申报该栋楼价格备案的,备案价格下调幅度不超过3%,一年内不超过6%。备案价格调整一年不超过1次。
支持企业推出特价房源,对于商品住宅单栋楼去化70%及以上且该楼栋近3个月未销售的(以合同备案数据为准),企业可申请将该栋楼的剩余住宅作为特价房源。企业推出特价房源的,由市产权处根据合同备案情况审核项目单楼栋去化率及近3个月销售情况,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对网签合同价格下限进行调整,申请下调幅度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