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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平昌县: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 鼓励房企走出去开展促销活动(3)

时间:2024-06-03 15:21:44来源:澎湃新闻

  (一)可通过收购、合作方式盘活保交楼等存量商品房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本着盘活存量的原则,通过改建、改造等方式将闲置的商品房发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支持存量商业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含未建、在建工程),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通过支持存量商品房发展保障性住房(一)(二)项规定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规定享受国省补助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银行信贷、水电气价格商改民等政策。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

  (二)增加“又提又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同一套住房可以先申请提取部分公积金用于购房后再申请贷款(需留够贷款额度计算基数),提取和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三)允许“商转公”贷款,在巴中市辖区内商业银行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含异地缴存人),符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四)实施“带押过户”,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扩面,让更多群众享受公积金惠民政策。

  五、优化土地利用管理

  (一)已建、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商业用房,在保证公共配套的前提下,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可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于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康养、高新技术等公益性或经营性用途。

  (二)新供应(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的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所需配建服务于社区的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卫生服务站、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生活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的,可不计入容积率,建成后无偿移交。

  (三)商业用房库存大、商品住宅待售周期短的地区,在符合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条件下,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已缴清全部土地价款、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存量商业用地按程序调整一定比例为住宅用地;存量商住用地按程序调整住宅和商业用地的比例。经批准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商品住宅用地项目,所在的相邻、相近及均质区域内,一定时期内暂停新增同类商业用地供应。

  (四)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已出让宗地,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对建设体量大、周期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分期验收。

  (五)对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和非企业自身原因未开工建设的已出让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款凭证,即作为使用土地证明,可实行分期开发,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可在1年内缴清。分期开发用地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比例,按“容缺后补”原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在编制中心城区详细规划时,合理测算各区域人口规模,科学配置幼儿园、农贸市场等设施,不再以单独地块进行测算。探索新开发楼盘配建幼儿园不计容。

  六、提升商品住房品质

  (一)鼓励打造高品质宜居住房,适应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度提高大平层、大户型、复式跃层等住房供应,鼓励建设精装修住房。

  (二)鼓励开展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公共平台、空中花园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公共平台绿化面积按规定折算后,计入项目绿地率。

  (三)切实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鼓励高品质住房按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等级聘请不低于AA级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质价相符的原则进行收费。

  (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应用于居住建筑,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不断提升健康、安全、宜居性能。

  七、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实行商品住宅预售价格申报管理,实际成交价格降幅不得超过申报价格的10%、涨幅不得超过申报价格的10%,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市场情况,每年可调整两次申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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