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7 18:01:18来源:澎湃新闻
完整推行“交房即交证”。深化信息共享集成,逐步打通办理登记业务的数据桥梁,实现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和登记成果的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联办,将不动产权籍侦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前,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完整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助企纾困:引导金融机构,对存量贷款展期
文件要求,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确定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推进用地预申请制度,竞买土地保证金缴纳比例最低为起始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的50%首付款,余款可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支持项目开发建设。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符合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将已出让但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转型用于住宅等用途的项目开发建设。
加快推进“商改住”调整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依法将满足居住条件的非住宅类商品房改建为居住性质住房,加快“商改住”项目审核进程,开辟“绿色通道”限期办结。
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加快新出让地块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明确新出让地块周边道路建设计划。加大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支持问题楼盘出险企业金融信用修复。对已恢复施工、商品房恢复销售的问题楼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重整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对自动履行、积极履行债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声明信息,及时反映企业经营资信情况。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正常企业融资标准依法合规审批重整或出险企业的融资需求。